机动车限行是否应当常态化去推行,有了争议,其本质并非是关于空气污染这方面的问题,而是在于你所拥有的财产到底能不能由你自己来做主。你买了车之后却长时间没办法去开动它,这种情况究竟是属于一种治理手段,还是权力出现了越界的情况,全国人大常委会里头的委员们已然直接把话给挑明了。
限行入法究竟给谁授权
草案第四十五条所表达的意思是,省级政府按照大气污染所需以及排放情形,能够自行去规定限行的区域、时间以及车型。可以这样讲,这实际上就是给予地方政府一个能够长期限行的法律方面的依据。委员们变得着急的原因在于,这条规定跟第七十二条的应急限行存在差异,它并非是在刮风下雨的时候才会使用,而是能够每天都使用。要是这条规定得以实施,在今后进行单双号限行的时候,就不再需要依赖什么重大活动或者红色预警了,一旦常态化的口子被打开,之后想要再将其关上就会变得困难了。
北京已成反面案例
王毅委员于会上直接表明,北京将限行搞出了“副作用”,本来既定一周限行一天,不少人便购置第二辆车,然而结果是路上车辆并未减少,停车位反倒愈发紧张。当下倘若单双号限行常态化,家里仅有一辆车便只能使用一半的时间,老百姓因而只能再增添一辆车。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然超过650万辆,继续如此限行下去的话,车辆日益增多,道路愈发拥堵。委员指出这并非是治理污染,而是在制造新的问题。
侵犯财产权不是危言耸听
吴晓灵委员表述得极为直接:财产权涵盖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置。你购置一辆车,缴纳购置税、保险、油费,然而一个月竟有七八天无法驾驶,这与把钱丢入水中有何差异呢。一周限行一天大家还能忍受,如今却要实行单双号限行,这就相当于买了辆车却只能使用一半,政府既不掏腰包也不进行补偿,凭什么这样做呢。老百姓之所以没闹事是因为素质高,并非这种做法是正确的。
经济手段比行政命令更公平
吴晓灵给出了三条途径,拍卖车牌这个举措听起来比较厉害,提高停车费是另一条路,鼓励拼车为第三条路。拍卖车牌虽说听起来厉害,然而上海进行车牌拍卖都二十多年了,也没出现车开不了的情况。关键在于所有车牌收入明确称用于建设地铁、修建公交场站,钱花到哪里是能够看得见的。提高停车费也是同样的道理,当用车成本提高了,自然而然会有人去算账:究竟是咬紧牙关开车,还是选择乘坐地铁。这被称作自主选择,并非强制剥夺。拼车其实更加灵活,空车上路时多收取费用,满员乘坐时则减少费用,以此鼓励提高效率。
法律授权必须说清楚“度”在哪
沈春耀委员问及一个核心问题,那就是常态化限行这个“度”究竟处于何处。草案仅表明“可以”,然而何种情形下可以,能持续多久,可以进行上诉吗,是否有补偿,这些一概都未提及。此等如此大的权力授予出去后,老百姓心里着实没底。今天实施限单双号措施,明天会不会限制燃油车,后天又会不会限制非本地牌照车辆呢。法律绝不能仅仅为政府亮起绿灯,却不给公民留下任何退身之路。政策是需要讲究道理的,倘若道理讲不通,那么信任也就不复存在了。
删一条比补漏洞更实在
李安东、董中原等委员所提建议十分干脆,要不然就直接把第四十五条给删掉,要不然就一定要添加上补偿条款。缺少补偿的权力那就是单方面进行剥夺。立法注重平衡,公权力理应进行管理,私权利同样需要予以维护。当前草案之中仅仅阐述政府能够怎样去做,却不讲公民能够获取什么、能够申诉些什么,如此这般的授权过分粗糙。应急限行大家是能够理解的,常态化限行走就要有谈判环节,要有补偿措施,要有救济渠道,不然的话那便是恶法。
瞧,买了车但没办法开,究竟是政府为你料理环境,还是为你打理钱包呢你们说?要是你家已然有了两辆车,那缘由是啥,是不是被限行政策赶着走的那种情况?在评论区交流交流。


